美国生物反恐法及FDA相关食品法规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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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jk21.com 绿色消费 2007年3月23日编缉 |
美国生物反恐法及FDA相关食品法规背景
9.11后美国政府就开始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恐怖分子发动新的袭击。其中,防止恐怖分子通过食品渠道发动公共卫生攻击成为美国国土安全政策的重点之一。
去年以来,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反恐的法律为食品问题制定了多个原则;而《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准备与反应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Act of 2002)(简称《生物反恐法》)则为食品和生物防恐问题制定了严格的指导性原则,并规定在今年12月12日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提出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便操作实施。
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年初以来根据《生物反恐法》共提出4个关于食品防恐的规定,分别就食品生产和运输登记、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食品公司档案的建立与保留以及可疑食品控制等方面制定了严格规定,以便在有关部门批准后于今年年底开始实施。这四个主要法规是:
食品企业注册制度:根据该项法规,(1) 美国国内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储存以供在美国消费的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代理商必须向FDA进行注册,否则其产品不得进口或销售。(2) 注册时间不得迟于2003年12月12日;对于在2003年12月12日或之后开始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必须在开始此类活动之前向FDA进行注册。(3) 可采用取电子注册或信件注册两种方式进行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所有注册信息均需用英文提供。(4) 如违反该法规,联邦政府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FDA可以禁止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国外企业未能注册,进口食品将被扣留直至完成注册,其间转移、储存费用由企业承担。
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制度:从2003年12月12日起,任何一批进入美国的食品必须提前通报FDA,通报内容包括商品描述、制造商和发运人、种植者、原产国、起运国、预计抵达港。该项法规最终生效日期为2003年12月12日之前,若至该日仍未实施,生物恐怖应急反应法案仍要求进口商在装运前8小时至5日之内通知FDA直至法规生效。
记录的建立和保持制度:凡涉及食品的制造、加工、包装、运输、经销、接收、储存,进口者必须建立和保持记录,以便FDA掌握该批食品的来龙去脉,确保追究那些致人、畜死亡或对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食品的源头。对农场和饭店则无此要求。该项最终法规必须在2003年12月12日前颁布。
扣留管理制度:一旦发现致人,畜死亡或对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食品,FDA有权予以扣留。生物恐怖应急反应法案要求FDA尽早发布针对易腐食品的处置程序方面的法规,但未规定期限。
综合来看,根据美国食品生产和进口的有关规定,货主必须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食品货物“主人”的情况,包括生产的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
详细通信方式,包括地址、电话和文传号码,可能的话应提供电子邮箱地址;
食品种类,包括商标和货物种类;
进货和出货日期以及“上家”和“下家”公司的大致情况;
数量和包装方法;
该批货物运输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文传。
一旦某批货物被怀疑可能最终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会造成人畜死亡,货主必须在工作日时间的4小时内或非工作日时间的8小时内提供以上所述的详细资料和记录,供有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
为减轻食品加工企业的经济负担,FDA不要求相关企业执行统一的文件样式,公司可以自行采取各种普通或电子文件形式的证明记录来建立货物档案及流通情况,但是必需提供该局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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